根据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潜农补办〔2021〕3号)精神,为落实稻谷补贴政策,安全、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对中、晚稻实际种植户(以下简称稻谷种植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稻谷的组织(包括个人、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融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单位,根据核定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
各农业单位(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下同)按照水稻种植者的实际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水稻种植者。各农业单位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送交所在单位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二、补贴面积的核定
(一)面积申报。各农业单位组织稻谷生产者按照2021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据实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农业单位签字盖章后上报管理区农补办。
(二)面积核实。管理区组织机关挂点干部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及水稻种植面积。对核实的水稻种植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管理区负责。具体由市财政局总口财管所根据核实的《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的每个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管理区公章后,由管理区组织机关挂点干部在各农业单位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管理区农补办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管理区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
(一)资金公示。管理区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市财政局总口财管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管理区公章后,由管理区组织机关挂点干部在各农业单位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管理区农补办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总口财管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二)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商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稻谷生产者手中。
“一本通”以稻谷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总口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对同一农户耕种同单位不同生产队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生产队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总口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三)资金支取。稻谷生产者持“一本通”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稻谷生产者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农户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报市财政局总口财管所,财管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稻谷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管理区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检查,各农业单位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财政、农业、经管、纪检、国土、林业、畜牧、信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各农业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补贴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稻谷生产者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并负责组织农户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上报区农补办统计汇总。
(二)市财政局总口财管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督促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三)区农办负责审核、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会同市财政局总口财管所,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区财政所(经管站)负责提供集体大队土地承包面积、村组机动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协调、统一相关数据及口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到户等工作。
(五)区纪检部门负责查处稻谷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国土、林业、畜牧部门负责向区农办提供农户(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等有关资料。
(七)审计部门负责对稻谷补贴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八)信访部门负责全区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理,并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咨询。
五、政策宣传
(一)政策宣传。各农业单位要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农业单位要在农户集中地方广泛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信息公示。
(二)设立举报电话。财管、农业等部门应设立稻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区农办:0728—6391153
区财管所:0728—6390609
(三)强化工作监管。财政、农业、财管等部门及各单位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稻谷生产者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六、时间安排
2021年8月24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8月24日—30日开展稻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8月31日—9月7日面积公示(公示期7天);9月8日—9月14日资金公示(公示期7天),9月5日专班抽查,9月30日资金发放。
附件:1、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
2、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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