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农资市场整顿的安排部署,落实《潜江市2020年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方案》(潜农整办〔2020〕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通过开展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100%,重大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建立长效监管措施、完善农业生产投入品追溯体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好转、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说明书不规范、超过有效期、更改有效期和产品标签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在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及“药饲一体”行为。
2.兽(渔)药: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经营禁用兽药、废止目录兽药。重点查处滥用兽用抗菌药物、人药、过期变质药、假劣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用水饲喂等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打击以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部分氟喹诺酮类为重点的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经营和使用行为。
3.“非药品”:严厉查处标签说明书中标注有预防、治疗各类疾病,随意夸大功效和适应症的“非药品”类产品。严厉打击标称“非药品”的营养剂、水质改良剂、除苔剂、清塘剂等非规范性投入品中隐性添加抗生素、农药、兽药和其它违禁化合物行为。
4.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等违法行为。
5.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高毒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6.肥料(生物肥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违法添加农药、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未经登记、未附标签、肥料(生物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或饲料功能的“肥饲一体、肥药一体”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单位
虾—稻投入品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龙虾交易市场、小龙虾餐饮经营单位、网上经营主体、虾—稻种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4月)
充分发挥輿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网络、宣传单、条幅和标语等多种形式,结合春季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假劣农资识别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
(二)监督抽查(4月至5月)
1.完善责任主体备案制度。一是实现虾—稻种养生产主体全面登记备案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将新增种养主体的名称、地址、规模、模式、联系方式等及时录入台帐并报区农办。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种养基地,指导种养主体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正确做好生产记录。对记录不完整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环境监测制度、生产记录制度、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等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二是进步强化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加强种子、农药、兽药、渔药和肥料等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详细登记经营单位名称、负责入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址以及饲料、渔药种类和上级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三是小龙虾流通领域管理。加强小龙虾流通经纪人管理,做好经纪人身份、虾源地、销售地(单位)等信息详细登记。
2.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对生产投入品进行质量抽检。
3.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小龙虾养殖区面源污染调查以及虾—稻种养基地水质和土壤监测。抓好污染源控制。
(三)整治打击(4月至6月)
1.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对全区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小龙虾饲料、兽药、种子、农药及肥料等5类农资产品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借技术培训名义推销农资产品的非法商业营销行为,加强农资广告监管,查处虚假宣传等行为。
2.流通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加强龙虾交易市场整顿。健全龙虾经纪人名录资格备案制度,开展龙虾经纪人资格审批备案管理,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对象等。二是整治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查处在流通运输等环节非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等化学药剂的行为。三是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对销售的鲜活龙虾全部推行“一票通”及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并做好产品质量信息追踪记录。四是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3.虾—稻食品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小龙虾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明细、保管进货相关凭证等;严禁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龙虾制作菜肴;严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非食用有害化学物质清洗小龙虾;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严禁滥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及时上交。对罚没的假劣种子、严禁销售使用的农(渔)药、非法饲料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及时上交市相关部门。
(四)总结整改(6月)
对农资市场及小龙虾生产、流通、加工餐饮各环节查出的问题,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生产经营主体,予以重处或依法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区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附件2)。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落实辖区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区农办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生物肥料)监管,指导小龙虾标准化生产,完善生产记录,配合市相关部门对虾—稻产品质量抽检。市畜牧兽医局总口畜牧兽医站负责小龙虾饲料、兽药、“非药品”监管调改水剂等农资打假工作。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口市场监管所负责小龙虾流通、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投入品网络营销和非法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和广告法行为,同时负责法律法规授权农业部门管理以外的其它农资产品监管。市公安局总口派出所负责协助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
(二)坚持检打联动,突出案件查处
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形成合力。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具有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对不合格农资产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
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首要任务,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做到端窝点、毁网络、惩骨干。
(三)注重信息沟通,引入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信息,遇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区农资市场整治办公室(区农办)。区农办要定期向市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作为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监督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出击,依法调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大要案件,要明确专人联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四)提供整治保障,严格考核结账
区财政所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力量,保障工作整体推进。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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